公司出纳会承担什么责任

2024-05-18 23:49

1. 公司出纳会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
(1)管理库存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缴银行。如发生超库存罚款时,如因出纳未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转账支票向职工支付奖金、奖品的办法,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
(3)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6)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
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1)根据会计审核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出纳人员复核后,才能办理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复核主要是核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复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2)收付款业务办理完毕,要及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防止重付或漏付。
(3)开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或其他联页一起保存。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
(4)对重大开支项目,如固定资产更新创造、安装工程款的支出等,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5)涉及外汇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构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文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3.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编制日报表
(1)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步顺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天终了应结算出余额。现金账面余额应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如发现短缺或溢余,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到账实相符,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2)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月份终了,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相符。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调整。
对于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收支业务较多的单位,领导或有关管理部门需要掌握每天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的,还应于每天终了,根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报。
法律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公司出纳会承担什么责任

2. 公司出纳会承担什么责任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
(1)管理库存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缴银行。如发生超库存罚款时,如因出纳未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转账支票向职工支付奖金、奖品的办法,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
(3)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6)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
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1)根据会计审核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出纳人员复核后,才能办理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复核主要是核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复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2)收付款业务办理完毕,要及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防止重付或漏付。
(3)开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或其他联页一起保存。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
(4)对重大开支项目,如固定资产更新创造、安装工程款的支出等,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5)涉及外汇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构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文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3.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编制日报表
(1)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步顺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天终了应结算出余额。现金账面余额应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如发现短缺或溢余,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到账实相符,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2)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月份终了,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相符。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调整。
对于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收支业务较多的单位,领导或有关管理部门需要掌握每天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的,还应于每天终了,根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3. 公司出纳会承担什么责任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1)管理库存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缴银行。如发生超库存罚款时,如因出纳未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转账支票向职工支付奖金、奖品的办法,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3)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6)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1)根据会计审核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出纳人员复核后,才能办理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复核主要是核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复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2)收付款业务办理完毕,要及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防止重付或漏付。(3)开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或其他联页一起保存。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4)对重大开支项目,如固定资产更新创造、安装工程款的支出等,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后,再办理付款手续。(5)涉及外汇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构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文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3.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编制日报表(1)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步顺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天终了应结算出余额。现金账面余额应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如发现短缺或溢余,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到账实相符,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2)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月份终了,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相符。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调整。对于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收支业务较多的单位,领导或有关管理部门需要掌握每天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的,还应于每天终了,根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报。【法律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公司出纳会承担什么责任

4. 公司出纳会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1)管理库存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缴银行。如发生超库存罚款时,如因出纳未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转账支票向职工支付奖金、奖品的办法,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3)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6)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1)根据会计审核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经出纳人员复核后,才能办理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复核主要是核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复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2)收付款业务办理完毕,要及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防止重付或漏付。(3)开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或其他联页一起保存。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4)对重大开支项目,如固定资产更新创造、安装工程款的支出等,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后,再办理付款手续。(5)涉及外汇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构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文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3.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编制日报表(1)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步顺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天终了应结算出余额。现金账面余额应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如发现短缺或溢余,应立即查找原因,做到账实相符,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2)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月份终了,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相符。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调整。对于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收支业务较多的单位,领导或有关管理部门需要掌握每天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的,还应于每天终了,根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报。法律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5. 出纳是否有责任?

如果该出纳只是接收发票登记转交,则出纳没有责任。
在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中,虚开发票和接收虚开的发票,主要责任在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是第二责任。其他具体经手人不需要负责(如果是个人行为,也即隐瞒相关责任人的情况下恶意接收),则具体经手人需对其行为负责。。

出纳是否有责任?

6. 公司违法出纳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公司违法出纳是有责任的,建议积极委托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 公司违法出纳有责任吗

公司违法出纳是有责任的,建议积极委托律师。
一、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坐落地址
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写房屋具体地址和房产证号,属于无效合同。房屋隔断是违法规定的,合同中即使没有约定,中介也应该将房屋恢复原状,建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以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你有权处置自己的房屋,有权解除托管合同,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解决。建议委托律师调解或诉讼处理,以整理、审核证据资料和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二、老板挪用公款出纳连带责任吗
主要还是要看出纳与直接领导之间的的犯意沟通。如果出纳是被直接领导所骗,以为直接领导挪用的公款是用于本单位的公务活动的,这只能算是违反财经纪律;如果出纳明知直接领导是用于其他目的,与公务无关的,那出纳构成挪用公款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无法找到第三方修车怎么报案
汽车被撞对方逃逸,投保了也应当及时向交警队报警,这是积极赔偿和认定对方责任的只要依据,也是处理的事故的起点,否则,交通事故问题很难处理。如果交警定对方全责是无法走保险修车,因为没有责任也就无法用个人的车损修车,必须找到对方用对方的三者险修车。应当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告知,至于后面会不会需要自己的保险公司承担修理费用那是后话。若对方承担了修理费,即使报了保险,保险公司未承担修理费的情况下不算出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违法出纳有责任吗

8. 公司出纳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挪用公款,作为国家专项补贴款是不能挪作他用的。不知道公司是否有会计?按理说,出纳转账应经过会计审批才行,老板对出纳提出将钱转存至私人账户本身是错误的,出纳应向老板说清楚,如果老板仍坚持,出纳也不能做这个事,因此作为公司出纳,涉及这么大金额,恐怕将由检察院追究其渎职责任,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建议马上找位律师协助处理比较稳妥。
后面的补充内容看了以后,一般人会认为,这事儿有老板参与,出纳不会有事儿,但从法律角度讲,事情没那么简单,即使老板承认是他下令转款的,出纳仍然涉嫌渎职,所以不可掉以轻心,尽快找律师咨询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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